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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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点击:次 | ||||||||||||||||||||||||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决定调整完善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见附件)。项目价格为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上限标准。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疫情特殊保障政策执行;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进行相关检测的,个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三、各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完善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支付政策系统维护与对照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及时做好临时收费项目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五、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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